关于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
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步伐的建议
农工党长春市委会
提案内容:我市重污染天气主要集中在冬季,燃煤小锅炉污染是影响我市冬季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我市建成区范围内共有燃煤小锅炉2700台,数量多、能耗高、污染重,且低空排放,对市区空气污染贡献大。为此,市政府将燃煤小锅炉淘汰列为《2014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中重要内容,计划年内淘汰840台。年初以来,市政府先后下发了《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和《关于印发长春市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方案等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的通知》,全力推进燃煤小锅炉的淘汰工作。但是,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340台,仅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40.5%。为此,我们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燃煤小锅炉淘汰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
燃煤小锅炉淘汰,主要是通过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但我市在在热源建设、气源保障等方面都存在制约瓶颈。
一是热源建设不到位。我市供热布局不合理,中心城区缺少集中供热热源。部分热电厂与区域供热锅炉热负荷已接近饱和,甚至出现超负荷运行。(如热电二厂设计供热能力为1800万平方米,但实际供热面积已达到3000万平方米。目前,全市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供热面积2000余万平方米。)在没有新的大型热源供给的情况下,相当部分采暖燃煤小锅炉并网改造将无法实施。同时,部分区域受供热管线管径的限制,即使热源企业具备供热能力,小锅炉并网也很难。(例如省政府区域集中供热锅炉房供热管径不足,若对周边小锅炉实施并网,需实施扩径改造。由于该区域商业、办公区域相对集中,大规模破路挖掘、扩径改造费用过高,供热企业和热用户都无力承担。)
二是气源保障不足。我市天然气供气能力有限,燃气企业对拟实施“煤改气”的单位,难以做出保障用气承诺,气源不足较大程度上制约了热用户对“煤改气”的选择。(例如经开区某宾馆小锅炉拟改用天然气,申请用气指标400立方米/小时,但天然气公司仅能保证该宾馆140立方米/小时的用气量)。同时,天然气管网施工费用较高也影响了“煤改气”进程。目前天然气管网施工费用为669元/延米,如果涉及破路、绿化恢复等,费用约1500元/延米,部分小锅炉用户距离天然气主干管网距离较远,难以承担高额的管线施工费用。
三是煤改电成本过高。我市现有电网若实施“煤改电”,需要对供电线路实施增容改造。燃煤小锅炉实施“煤改电”会大幅度增加运行成本,高额的电力增容费令多数用户更难以承受。
四是部分企业缺少社会责任。有的供热、供气企业借政府淘汰燃煤小锅炉之机,向用户收取一次网施工、二次网改造、供热计量表等费用,谋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有的燃煤小锅炉用户处于观望状态,能等就等,能晚改一天就减少一天的成本。
二、加快推进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的建议
淘汰燃煤小锅炉是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重要内容,是必须完成的硬性指标,也是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拆小并大”、“拆炉并网”应是淘汰燃煤小锅炉的主要方式。对供热有特殊需求的,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或者其他新能源替代。为确保完成全市2700台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快热源建设
小锅炉淘汰应本着“热源建设先行”的原则。建议按照全市用热总体需求和目前供热实际,调整全市供热规划,加快热源建设。通过分区域建设集中供热锅炉房,对热电联产供热等量替代,对现有区域供热锅炉进行扩容改造等方式,尽快提升中心城区供热能力。2015年应当完成四环路以内热源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燃煤小锅炉并网改造同步进行。
(二)强化气源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争取天然气供气指标。协调中石油、中石化等天然气供应企业,落实气源,提高我市冬季天然气供应总量。同时,加快推进城区天然气替代煤制气工程、天然气管网建设工程、中石油双阳区调峰储气库建设工程、天然气公司和燃气公司液化天然气储罐建设工程,提高我市气源供应保障能力,为燃煤小锅炉实施“煤改气”提供气源保障。
(三)严格落实责任
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及有关供热、供气、供电企业签订责任状。坚持奖优罚劣,严格兑现奖惩,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进一步明确有关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意识,对有供热能力但拒不接纳并网的热源单位,不予批建新上热源项目,不准发展新建热负荷,同时扣发政府补贴资金,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对于列入政府淘汰计划的燃煤小锅炉单位,不按规定要求执行或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的,应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依法强制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