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过期食品处理监管的建议
农工党长春市委会
提案内容: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日益增强,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如何处理过期食品已经引起消费者的普遍关注。有些超市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为此,我们组成调研组,对我市的部分超市进行明察暗访,调查过期食品去哪了,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我市对过期食品处理的现状
调研组对长春市近20家综合超市进行了调查,在熟食、面点以及一些速冻食品摊位上发现,仍有一些已过保质期的食品还摆放在柜台中。当我们问到:如果没能在保质期内将这些食品卖掉会如何处理?售货员都给了出相同的答案:不要了。但是,通过我们对近十类食品的了解发现,熟肉类食品的大厂家会对过期食品进行回收,一般都销售给养猪专业户,做养猪饲料;酱菜类多数修改日期后再次出售,如果发酵,还会用针扎眼放气,之后再用微笑胶片粘好继续销售;面食类更多的是串改日期或绞碎重新制作,销往乡镇小超市,大厂家由经销商自行处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修改生产日期继续出售的问题;进口食品类: 由于厂家不给退货,所以串改日期现象严重,改后会销往小型超市;调料品和啤酒类也存在过期后返厂改日期,再次销售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过期食品还会直接兜售给学校周围小商店或偏远农村。
对于其他种类的临近过保质期的食品,大部分商场或超市售货员都表示会选择打折促销。对于仍卖不掉的食品,会全部销毁。但也有一些商场、超市会将卖不了以及过期的商品退给供应商,那么厂家会怎样处理这些货品呢?虽然众多商家、厂家都说会将过期食品销毁,但销毁工作往往由商家或厂家自行操作,自然也就失去了大众监督和行政监督。那么行政执法部门是如何对过期食品的处理进行监管?
在没有行政体制改革之前,我市的食品安全是分段管理,生产过程是质监局监管,流通领域是工商局管理,餐饮业是卫生监督部门管理。因此,管理中有真空环节,监管存在的问题也就不言而喻。目前,我市已把食品安全监督的职能统一到食品药品管理局,相关工作正在衔接之中。
二、存在的问题
(一)随意修改食品保质期,使过期食品“不过期”
调研中我们发现,所有人进超市购买食品时,往往会在乎包装袋上的保质期。但很少人知道,包括许多名牌食品在内,保质期等信息都能用简单手段涂改,可以经过特殊处理,使快过期的食品成为永“不过期”食品。目前,常见的一种做法就是,食品生产企业与经销商联手,对即将过期的食品或者滞销食品的生产日期进行篡改,甚至经过特殊处理后再重新塑封的生产日期,连经销商都无法分辨。许多超市,只要给足上架费,货物到期就退货,修改好日期后又重新上架。对于厂家需要的产品合格证明,生产企业可以对往年的合格报告进行技术伪造。而经销商一般无法分辨报告的真伪,也无法核查产品的质量。
(二)过期食品处理监管不到位
调研中了解到,商场、超市等销售企业大多会以大力度促销的方法提前处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如果产品到了保质期还未销售出去,食品生产企业会按照之前与销售企业进行的书面约定进行回收。一位多年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业内人士透露,虽然食品在生产、销售环节被层层把关,但过期食品在回收之后,生产企业会如何处理,却很少有人追究。按照相关规定,一般只是靠企业自己进行无公害处理,但并未强调由谁监管。除非有关部门在市场查到了过期食品会强制销毁。由于对过期食品回收后的处理存在监管真空,就为个别不良企业留下了可乘之机。另一位多年从事食品生产的业内人士说,个别作坊式的食品加工厂就曾向乳制品生产企业低价收购过期乳粉,以生产冰淇淋、糕点等产品。
(三)处理过期食品缺乏公开透明和有效监督
通过深入调研发现,相当一部分厂家包括一些知名企业对于过期食品的处理问题显得比较隐讳,一些企业甚至将处理方式称为“商业机密”,表示不方便对外透露。有的企业以相关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回答。只有少数食品生产企业明确地介绍了他们关于过期食品的处理方法。我市的一些食品生产企业也表示,他们会将过期食品进行无公害处理,有的作为牲畜或家禽的饲料,有的按工业原料进行处理,还有的则进行焚烧处理。
(四)国家对过期食品处理的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过期食品的监管暂时还没有完整、具体的法律法规来规定。2010年,国务院出台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四十条、八十五条都有关于过期食品的法律条文。但是,除了笼统地说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并且要及时清理之外,并没有说明如何进行清理及监督。国家质检总局也发出了《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回收食品的范围、食品加工企业建立回收食品销毁制度和相关监督做了规定,但谁来销毁、谁来监管却没有明确责任主体。最重要的是,这个《通知》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只有普遍约束意义而无实际的法律效率。
三、加强对过期食品处理监管的建议
(一)加快制定出台我市对过期食品安全监管法规的实施细则。我市应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就过期食品监管问题制定相应的规定和实施细则。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执法监管部门在过期食品管理中的责任,从规章制度层面制约生产者、销售者的经营行为,从法律法规层面,为执法部门监管提供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二)加强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当前,食品保质期“失真”问题,正成为食品安全最突出的隐患之一。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主体,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责任意识。对擅自篡改生产日期,对过期食品做出非食用处理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严惩。食品经销商要严格依法依规执行食品进货关和退货关。食药监部门要严格建立食品安全诚信档案,建立食品临过期提示通知、到期食品清理制度等,形成临过期食品管理的正向追溯机制,确保销售合格食品。
(三)加大过期食品监管力度。要加大生产过期食品的厂商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对性质恶劣和造成社会影响的要从重受到行政及刑事制裁。监管部门急需采取“技防”、“人防”结合的措施全力遏制篡改生产日期行为,应禁止过期食品回流厂家,相关损失由超市、厂商共同承担。对政府重新整合的职能部门,要通过巡查、回访、监督抽查、日常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经营者销售过期或者劣质食品的行为,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将生产经营过期或者伪劣食品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扩大社会舆论监督渠道。抓好过期食品监管,不能政府唱“独角戏”,必须动员社会力量,打一场食品安全的人民战争,鼓励揭发食品行业“黑幕”。同时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报道优质食品、诚信企业,曝光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例,形成行业组织、新闻媒体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网络。
(五)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要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市民素质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要鼓励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借鉴国外监管过期食品的做法。一是设立超市巡检员,每天巡查清理过期食品,把当天或是第二天必须卖完的食物以非常低的价格卖掉,对打折后仍未卖完的食品当即装入标有“食品垃圾回收处理袋”进行处理。二是将过期食品做成肥料和饲料。三是把即将过期的食品用于慈善事业,捐献给低收入人群。四是利用食物垃圾发酵产生的沼气来发电发热。五是建立过期食品定点定时回收登记制度,研发过期食品回收专用车,每天对各大商场、超市的过期食品进行现场销毁处理,并将处理的食品垃圾送达指定回收单位。